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,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,所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性检测报告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获得“计量认证”资质,否则构成违法。计量认证分为“”和“省级”两级,分别适用于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省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。
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检定/检测实验室,其发布的检定/检测报告,便没有法律效力,不能作法律仲裁,产品/工程验收的依据,而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。
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,所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性检测报告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获得“计量认证”资质,否则构成违法。计量认证分为“”和“省级”两级。
实验室资质认定、实验室认可的标准和准则
1. GB/T 27025-2008 idt ISO/IEC 17025:200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
2. CNAS-CL01: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
3. GJB 2725B-2008 测试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通用要求
4. 国认实函(2006)141号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。

